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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要精神,倡导“五度”修养的思考/李园春

时间:2024-05-19 04:49: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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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要精神,倡导“五度”修养的思考

李园春


内容提要:落实公安部“四句话”,“人要精神”是核心。人的精神来自于人的内在素养。加紧民警个人在态度、宽度、深度、角度、热度五个方面的内在修养,是力行“人要精神”的内助力。本文认为,坚持“人要精神”,倡导“五度”修养,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警察的品格要求。民警个人要全面理解“人要精神”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加紧各方面的锻炼和修养,不断优化自己的人格精神,提高自己的内在素养,更好地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关键词:人要精神 修养 世界观 方法论

《泉州警学》2003年第3期上刊载了张东鸣同志《“五度”修养》的文章,提出了人在内在修养上的态度、宽度、深度、角度、热度等五个方面即“‘五度’修养”这个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的课题,有助于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更好地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八公”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公安部“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四句话,更进一步地端正执法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笔者读罢文章,细嚼深思,颇受教育启发,因而对人要精神与修养的问题有了较为深刻的体会,并将之写出来,与同志们商榷。
一、坚持人要精神,倡导“五度”修养,既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所要求的,也是新时期对人民警察的品格要求
1、坚持人要精神,倡导“五度”修养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精神,是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自觉的心理状态,包括情绪、意志、良心等等。修养,则是指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知识技能等方面经过长期锻炼和培养而达到的一定水平。如政治修养、文学修养。也特指逐渐养成的在待人处世方面的正确态度。唯物主义把精神当作和意识同一意义的概念来使用,认为意识是人所特有的精神活动。它包括感性的和理性的认识,以及感情、意志等一系列复杂的心理活动形式。唯物辩证法在肯定物质生产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决定作用的同时,又揭示出精神活动,不仅能动地反映外部世界具有认识作用,而且通过指导实践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在一定条件下精神力量可以转化为物质力量。唯物辩证法指出,精神的能动作用具有两种不同性质,一种符合客观实际的,能正确地指导人们的行动,促进事物发展。一种不符合客观实际,归根到底要把人们的行动引向错误的道路,阻碍事物的发展。辩证唯物主义还认为:自我意识也是意识的一种形式。复杂的社会生活过程,要求人们控制自己的行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人不仅要认识外部世界,而且要认识自己,认识自己和外部世界的关系,认识自己在事业中所处地位、作用,以及评价自己的行为的社会意义。“人贵有自知之明”,重视自我意识这种意识形式,对社会生活具有重大意义。人的这种认识过程,也就是一种内在素养的修养的过程。因此,坚持人要精神,倡导“五度”修养符合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的基本要求。人要精神的“精神”,应该是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符合客观实际、正确认识自己、认识自己和外部关系、认识自己在事业中的地位作用的精神。而这种精神的形成则要经过一个长期的锻炼和修养过程。
2、坚持人要精神,倡导“五度”修养是人民警察的品格要求。毛泽东同志曾多次强调“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刘少奇同志也指出,共产党员要在斗争中求得自己的进步,提高自己的革命品质和能力,要经过一个很长的革命的锻炼和修养过程,一个长期改造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奋斗中,历来重视精神力量的培养、修养和运用。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主题,展现为生机勃勃、催人奋进的时代精神。在革命战争年代的“井岗山精神”、“长征精神”、“抗日精神”、“延安精神”,在建设年代的“大庆精神”、“龙江精神”。正是有了这些在长期斗争中的锻炼修养积蓄的精神力量,才形成了“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英雄气概和精神风貌,才产生了改天换地、排山倒海般的惊天伟力。改革开放之后,邓小平同志将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概括为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已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的主义,排除万难争取胜利的精神。并一再要求全党坚持和发扬这五种革命精神,把它作为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精神。党的十五大以来,在精神建设领域,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群众的实践斗争中总结出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忍不拔,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登攀” 的两弹一星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抗击非典精神。在新世纪,江泽民同志指出,要在全党和全社会大力宣扬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这是对新的历史时期全党和全社会应当具有的精神风貌的高度概括,也是对人民警察所应具有的品格要求。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学习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要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坚持人要精神,加紧自己的无产阶级意识的修养,始终保持自己纯洁的无产阶级的革命品质和坚强意志,坚持弘扬和培育伟大的精神力量,始终保持昂扬向上、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应有本色。
二、全面理解“人要精神”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
1、人要精神之“精神”,是民警个人的精神风貌与内在精神素质的辩证统一。“人要精神”作为四句话的核心,不仅要求民警在外在风度上注重仪表、讲究礼节、举止端正、修边幅、爱整洁,时刻保持严整的警容警姿。更重要的是要求民警在内在气质上有一个积极健康、开拓奋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在民警的内在精神世界里,必须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具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修养,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和处理各种问题的修养,有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修养,有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的修养,有善于联系群众的修养等良好的政治修养以及各种法律知识、科学知识的修养;必须具有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坚定政治信念;必须具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崇高信仰目标;必须具有切实履行“三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神圣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具有敢于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和决心。做到内外兼修,言行一致,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实现外在精神风貌与内在精神素质的辩证统一。以饱满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精神素质,更好地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2、人要精神之“精神”,是民警个人人格精神与团队精神、民族精神的辩证统一。人格是个人的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在心理学,人格即个性,其不仅与气质、智力(综合性能力)的关系非同一般,而且还具有情感特征和意志特征。“人要精神”作为四句话的核心,一方面要求民警个人要注重自己的人格修养,培养美的情感、陶冶高尚的情操,锻造自己的人格精神。或豪放爽性、酣畅豁达;或深沉内敛、柔韧平和;或刚毅正直,不喜迂回;或睿智邃远、善于省察。在困难挫折面前,镇定自若,果断决择,勇敢担当,锐气不减;在待人处世方面,具有很强的自制力和亲和力、虚怀若谷、气度宽宏、热情平和、收放自如。另一个方面也要求民警个人要坚持和弘扬以“五种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精神;要具有人民警察血脉里流动着的特有的崇高奉献和牺牲精神;警察队伍的团队精神,如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晋江刑警精神”,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济南交警精神”、“漳州110精神”等等。作为泉州的民警,还必须具有“求是、团结、务实、创新”的泉州精神和“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的创业精神。“人要精神”就是要求民警不仅张扬个性,具有自己的人格精神,又要克服自己的个性弱点,把自己融入人民警察这一群体之中。坚持和弘扬民族精神、警察精神和团队精神。要有坚持团结,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遵守纪律的修养。对待同志不但具有伟大而忠诚的友爱、热情和同情心,具有伟大的互助精神,牢固的团结精神,真正的平等精神。而且最能宽大、容忍和“委曲求全”,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能忍受各种误解和屈辱而毫无怨恨之心;既在思想上、政治上不甘心落后,有极高的进取心,同时又尊敬、爱护和帮助在这些方面强过他们的人,而努力向他们学习,绝无嫉妒之心。在团队精神的凝聚下和宽容美德的包容下更好地努力工作,展现自己的人格精神魅力。
3、人要精神之“精神”是奋发拼搏的工作精神与求实精神、科学精神的辩证统一。“人要精神”作为四句话的核心,不仅要求民警要有善于抓住机遇和敢于开拓进取的旺盛斗志,时刻保持奋发拼搏的精神,以高昂的工作热情积极、主动地承担任务。在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更重要的是要求民警在工作中时刻保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把积极向上的工作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统一起来。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辩证唯物,理直气壮,永远不怕真理,勇敢地拥护真理、敢于坚持真理,敢于求真务实。坚持说真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的踏实态度。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即使这样做暂时处于不利,受到大多数人的反对和指责而暂时孤立(刘少奇同志称之为光荣的孤立),也敢于逆潮流而拥护真理,绝不随波逐流。如,面对不切实际的指标要求,要敢于如实立案,真实客观地反映社会治安形势,不搞自欺欺人的文字游戏;在办案中,要敢于坚持事实依据,顶住来自各方面甚至是保护伞的压力,秉公执法;在抢险救灾中,要冷静分析、科学决策,实现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战术,最好的效果。既要有不怕牺牲的英勇气概,又要有尽量减少不必要牺牲的科学态度。这种求实精神、科学精神,不仅要体现在领导行为中的科学领导、科学规划、科学决策、科学导向,也要体现在民警队伍中形成的学习科学、相信科学、尊重科学的崇高科学理性,追求科学公正的良好氛围中。要树立不断学习精神,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地学习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知识,通过知识不断的积累,拓展自己客观观察世界、思考审视自己的逻辑思维空间,达到理论修养,知识修养的不断提高。以更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民执法、为民服务。
4、人要精神之“精神”是法治精神与德治精神、人文精神的辩证统一。“人要精神”要求民警作为执法主体,不仅要刚毅正直、爱憎分明、不畏权势、一身正气。坚持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忠于法律的法治精神。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而且也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律;文明执勤的职业道德。具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力,即在任何危险的时刻和复杂的场合,都能始终坚持正义,敢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各种不当的利益的诱惑面前,不为贪婪的欲望所驱使,舍得清苦,甘于奉献;既或是在法律调整不足的情况下,也能积极负责地去做好工作,而不是乘机钻法律空子,谋取私利。同时还要在执法管理中树立人文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民权至上,充分保护民权,其中包括经济民权,政治民权和文化民权。以关怀人文为终极目的,善于从不同的角度审视自己的执法行为和管理行为,将民主、公平、宽容、诚信作为执法和管理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为首要因素来考虑。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把“维权、服务、亲民、爱民、为民、安民、乐民、富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忌在维护民权的过程中侵害民权,在执法过程中践踏法律。坚持法治精神与德治精神、人文精神的结合统一。当然,也应注意对“人道”、“民权”的理解过于空泛和偏颇,对罪恶不当宽恕而损害更广泛的人群的利益。

落实公安部“四句话”, 身体力行“人要精神”,需要民警进行各方面的锻炼和修养。由于民警的政治觉悟、实践经验、工作岗位、文化程度、社会活动等诸条件各不相同,所以每个民警需要特别注意修养或者注重修养方面,也就会各有差别。民警个人要坚持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学习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中,来建立自己的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从内在修养的态度、宽度、深度、角度、热度的不同方面、不同层面,不断地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陶冶、自我雕琢,优化自己的人格精神,提高自己的内在素养,真正实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更好地实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作者系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副局长
福建省警察学会特邀研究员
泉州市警察学会特邀研究员

通讯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生活区油城公安分局
邮编:362800 电话:0595-7085502 13805978065
E-mail:lstwo@sina.com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8〕30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加快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以下简称农房重建)步伐,现就做好农房重建的信贷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农房重建是灾后重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灾区稳定大局。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以真正支农惠农为出发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支持灾区农户重建住房。

二、金融机构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农房重建计划,深入了解农户家庭收入状况和农房重建贷款需求等情况,具体设计贷款方案。受灾地区没有机构网点或机构网点较少的金融机构,可采取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开办协议存款、组织银(社)团贷款或者跨地区发放贷款业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灾区农户重建住房。

三、金融机构应以现有小额贷款管理机制为基础,结合灾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以进一步便利农户贷款,满足受灾群众的资金需求。

四、金融机构应与每个农户充分协商,按照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原则,着重考虑农户灾前收入水平、家庭劳动能力、未来收入预期、有效担保状况及财政贴息等因素,自主确定农房重建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及偿还方式。其中,对于有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全额担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质物的农房重建贷款,其贷款利率下限可按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执行,具体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户收入状况与特点,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偿还方式,减轻农户前3年的本金偿还压力。

五、金融机构应根据当地财政支持农房建设的具体情况,建立正向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农户积极履行信贷合同。

六、农房重建贷款可采取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方式发放。金融机构应紧密联系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落实合法有效的担保,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金融机构可接受农户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农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

鼓励金融机构与灾区当地人民政府、对口援助地人民政府协商建立贷款担保机制。贷款损失可按适当比例由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分别承担,担保放大倍数应根据贷款条件、贷款覆盖范围、贷款风险水平和损失分担比例合理确定。

七、农房重建贷款应在财政补助资金、农户自筹资金已经到位并投入建房后,根据建房工程进度和实际资金需要发放。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管理,对农房重建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商业运作、分类核算、分别考核。要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强化贷款质量的评价分析和后续监测,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农房重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

八、金融机构应结合农房重建贷款业务特点,合理确定与信贷条件、利率水平相适应的预期违约率、损失率,建立相应的问责和免责机制,加强对贷款的风险管理。

九、金融机构应积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信贷资金,除吸收存款、系统内调剂外,还应积极通过银行间市场、开办协议存款等多种渠道融通资金,以增强贷款能力。

十、农村信用社发放灾区农房重建贷款出现资金不足的,人民银行将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予以支持,支农再贷款可以跨年度使用,并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事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汶川地震灾区支农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234号)执行。

十一、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住房特别是越冬住房的建设,主动为农户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向农户普及金融知识,帮助农户区分商业贷款和政府补助,使农户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重建住房时机及资金预算,制定适合的还款计划,避免过度负债而陷入困境。

十二、灾区人民银行各分支行、银监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指导、督促当地各金融机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农房重建贷款数据统计和信息归集整理,认真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及时反映相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城乡信用社。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最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199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