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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4-07-12 08:28: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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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医药管理局


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

1986年6月3日,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经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暂行规定》,为加强化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确保重要化学药品质量,做好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及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和康复保健的特殊商品。药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为了确保药品质量,防止盲目布点,制止粗制滥造,在国家经委统一组织领导下,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核发证,其它部门、地区和单位不得搞重复发证。
第三条 凡国家医药管理局发证的化学药品,不论其生产企业的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都要提出申请。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第四条 根据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暂行规定》,中国医药工业公司设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称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其任务是:
1.制订《国家医药管理局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考核办法》、收费标准、产品验收条件等文件,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称局许可证办公室)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下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2.每年制订《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和分批实施计划。并于上一年9月30日前报局许可证办公室,由局许可证办公室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公布。
3.根据不同产品提出检验标准、检验测试单位、由局许可证办公室报请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定。
4.接到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书后组织评审。
5.具体负责许可证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仲裁调解有关争议事项。
第五条 申请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并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申请产品有注册商标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号。
2.药品质量必须达到现行法定标准(中国药典标准、部标准)。
3.有确保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规程、设备安全规程、检验操作规程,并以此作为企业生产活动的依据。
4.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仪器和计量器具。
5.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技术工人队伍。
6.生产过程必须建立各种有效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7.原料药品生产有废污处理设施和场地,三废排放达到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有环保部门认可证明。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医药局(总公司)、医药工业公司(下称地方)主要任务是:1.按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帮助企业提出申请;2.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参加对本地区内申请企业的预审工作;3.对已取得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检。
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中国医药工业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和地方两级负责,以地方为主。
第七条 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公布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化学药品,有关生产企业都要在规定期限内(暂定为六个月内)向所在地方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企业,作为自动弃权论。新建企业或新投产的产品在批量生产一年后应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发证企业应按品种规格填写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略),一式七份,报所在各地方医药局(总公司)、医药工业公司2份,抄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标准局各1份。
第九条 地方医药局(总公司)、医药工业公司接到申请后,在地方经委统一组织下,严格按本实施细则和产品考核办法规定,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报局、公司许可证办公室。抄产品检验测试单位1份。
第十条 公司许可证办公室根据地方预审合格报告,对申请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测试单位进行测试。
经公司许可证办公室对申请企业全面审查,符合第五条和《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考核办法》(见附件二)规定的报局许可证办公室,由局许可证办公室发给产品生产许可证,报国家经委统一公布名单。
经检查评审不合格者,允许企业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顿后,再次提出申请,第二次审查不合格,取消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 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使用有效期暂定为五年,自批准日期算起,到期后仍继续生产该产品时,应在到期前两个月按本细则要求重新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作自动弃权论。
第十二条 已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1.产品降低质量而限期不改者。
2.经复查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必备条件者。
3.未经批准,任意降低技术标准者。
4.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转让给其它企业使用者。
5.国家决定淘汰或停止生产的产品。
6.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使用,而未办重新申请手续者。
7.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验收中弄虚作假、实际不符合产品验收条件者。
第十三条 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后,企业必须将已注销的生产许可证交回局许可证办公室,同时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并由局许可证办公室报国家经委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通报。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有关部门不得安排生产计划,不得供应原材料、动力和提供生产资金,不得收购和销售,违犯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许可编号。
第十六条 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申请、检查费,收费标准及办法见附件三。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和冒用产品生产许可证。
发证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经委规定的《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第十八条 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采用全国统一的九位阿拉伯数字编码法。
化学药品编号为ΧK24 501 0001
ΧK24:国家统一编号,国家医药管理局为24。
501:为化学医药产品编号,以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先后次序编排。
0001:为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验收次序连续编号。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注销有异议时,可向局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复审。复审无效,企业可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申请裁决,裁决所需要的检测费、审查费由申请企业支付。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略)
(二)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考核办法。
(三)申请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办法(另行下发,暂缺)。
(四)1986年化学药品生产许可证实施计划。(略)
(五)青霉素钾、钠原料药,注射用青霉素钾、钠质量考核标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海口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海口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7月3日  证监发字[1997]37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口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

会证监发字[1997]373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423号文

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

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

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

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

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未按时上报有

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1]24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委、经贸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推动电网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
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定量
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
理目标责任评价和考核制度,确保实现《电力需求侧管理办
法原则上不低于经营区域内
上年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电力电量节
约指标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 分。电
力电量节约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根据目标完成率进行评
分,满分为60 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电力需求侧
2
管理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电网企业落实电力
需求侧管理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 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及以上)、良好(80-89
分)、合格(70-79 分)、不合格(70 分以下)四个等级。
未完成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的,均为不合格等级。具体考核计
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每年3 月底前,省级电网企业提出年度电力电量
节约指标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的建议,报省级电力运行主
管部门。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于4
月底前核定并下达。
(二)每年2 月底前,各省级电网企业将上年度电力电
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报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并于3 月底前将评价报告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年3 月底前,国网公司、南网公司将上年度电力电量
节约指标完成情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报
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
部门,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于6 月底前形成综合评价
考核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三)蒙东电网由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组织
3
考核;京津唐电网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由有关省级电力运行主
管部门组织考核。
(四)地方电网企业、趸售电网企业的考核工作,由相
关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保障和奖惩措施
(一)各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电力需求侧管理
专项资金、完善峰谷电价制度等配套政策,为电网企业开展
工作提供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电网企业应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度和计
划,为保证顺利完成工作目标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投入。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综合评价考
核报告,对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电网企业予以表彰,对评
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可申请适
用有关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附件:一、节约电力电量的统计、计算与上报
二、省级电网公司考核评分表
4
附件一:
节约电力电量的统计、计算与上报
一、用语定义
(一)最大用电负荷:本方案中最大用电负荷是指统调
最高用电负荷,即本地统调发电负荷与净受电力之和的最大
值。
(二)售电量:本方案中售电量是指供电营业区域内销
售给终端用户的电量,包括销售给本区(县)终端用户(不
含趸售用户)的电量和不经过邻区(县)电网而直接销售给
邻区(县)终端用户的电量。
二、统计范围
电网企业电力电量节约量包括电网企业自身、所属节能
服务公司实施社会项目、购买社会服务和推动社会节电所节
约的电力电量四部分。
(一)通过下列项目实现的电力电量节约量可计入统
计:输配电系统节电、电机系统节电、锅炉(窑炉)节能改
造、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热泵、电蓄冷(热)、
管理节能项目等。
(二)项目节电量按验收后形成的年节电能力计算,实
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过程中实现的其他能源节约量,按照
每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折标煤系数折算为相应的节电量。
5
(三)计入统计的项目数据应可监测或可核查。下列项
目不予计入:
1、以商业运营为主要目的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2、电力电量节约量难以合理认定和审核的项目;
3、通过实施有序用电减少的电力电量。
三、统计计算
(一)节电量的统计计算
1、电网企业通过实施电网改造、加强运行管理等节能
降损措施实现的节电量,包括发、输、变、配等环节以及办
公和生产辅助设施的节电量等,记为a A ,单位kWh。
2、电网企业通过所属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电力用户节
能服务项目节约的电量,记为b B ,单位kWh;
3、电网企业通过交易方式购买获得的节电量指标,记
为c C ,单位kWh;该部分电量暂不得超过总节电量的40%;
4、电网企业推动电力用户实现的节电量,记为d D ,单
位kWh;通过一定的折算系数进行折算,该系数记为λ ,λ 暂
定为0.1;该部分电量暂不得超过总节电量的5%;
5、电网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的节电量,记为e E ,单
位kWh;
6、项目节约的电力电量经过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审
核或实现在线监测时,折算系数k=1;项目节约的电力电量
未经审核或未实现在线监测时,折算系数k=0.8;下同;
6
7、上述节电量不得重复统计计算。
年度节电量Q 统计公式如下:
Σ Σ Σ Σ Σ
q
e
e e
p
d d
m
c c
l
b
b b
i
a
a Q k A k B k C k D k E
1 1 c 1 d 1 1
a
= = = = =
= • + • + • + λ • • + •
( , , , , = 1,2, , ; , , , , = 1或0.8) a b c d e i l m p q ⋯ n k k k k k ………………(1)
(二)第i个省级电网企业节约电力i W 的统计计算
= + • , ( , = , , , )
=
k F i m n
H
Q
W
m
f
f f
i
i
i ⋯ 2 1 Σ
1
………………………(2)
其中:
i W ——年度电力节约量;
i Q ——第i 个省级电网企业实现的年度节电量(不含其他
能源折算部分);
i H ——第i 个省级电网企业统调发电设备年平均利用小
时数;
f F ——通过各项激励措施引导用户合理安排生产以及
应用调荷新技术、新设备(如热泵、双蓄空调等)所降低的
电力负荷需求。
(三)节约电力W 的统计计算
= ,( = , , , )
=
W W l m
l
i
i ⋯ 2 1 Σ
1
…………………………………(3)
其中:
i W ——第i 个省级电网企业实现的电力节约量。
四、指标统计与报送
各类项目应通过网上填报和纸质报表两种方式报送到
7
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数据平台,并逐步实现对有关用户用电
的在线监测。
8
附件二:
省级电网企业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节约电力
电量指标
(60 分)
年度节电
量指标
30
完成年度节电量指标得30 分,完成指标的90%得27 分,完成
80%得24 分,完成70%得21 分,完成60%得18 分,完成50%
得15 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超额完成可适当加分,最多加
5 分(节电量占上年售电量比例每提高0.01%加1 分)。本指标
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节电量指标,考核结果即为不合
格。
年度节约
电力指标
30
完成年度节约电力指标得30 分,完成指标的90%得27 分,完成
80%得24 分,完成70%得21 分,完成60%得18 分,完成50%
得15 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超额完成可适当加分,最多加
5 分(节约电力占上年最大用电负荷比例每提高0.01%加1 分)。
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节约电力指标,考核结果
即为不合格。
需求侧管
理措施落
实指标
(40 分)
制度建设3
1、制定了本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2 分;
2、制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1 分。
组织管理2
1、设置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岗位,1 分;
2、配备了电力需求侧管理专业人员,1 分。
宣传培训3
1、每年开展不少于4 次的宣传活动,1 分;
2、每年开展培训活动不少于2 次,1 分;
3、制定有关工作人员轮训制度并落实,1 分。
技术支持5
1、负荷监测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70%以上,3 分;
2、负荷控制能力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10%以上,2 分。
资金投入5
电网企业建立与目标相适应的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并落实
到位,5 分。
实施电力
需求侧管
理新机制
6
1、建成1 家及以上节能服务机构,并实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等,3 分;
2、所属地市供电企业具备能效网络小组或类似组织,并开展活
动,3 分。
重点项目
实施效果
6
抽查每年上报的重点节约电力电量项目,每查出1 个不合格项目
扣1 分,扣完为止。
其他考核10 由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机动掌握。
小计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