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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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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信访条例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信访条例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1992年6月30日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听取群众意见,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权通过信访对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或者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
信访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守工作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三条 受理信访是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公民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的重要职责。对信访必须认真接待,及时处理。
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设立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代表本机关及其领导人处理信访事务。机关领导人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对于重要的信访,要亲自过问,指导处理。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前款办理。
第四条 处理信访,应当根据反映问题的内容和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信访反映的问题,一般应当由与所反映问题有直接处理责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基层组织办理。

信访反映的问题,有直接处理责任的单位已经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办理;已经撤销的,由该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 信访反映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交有直接处理责任的单位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二)责成有直接处理责任的单位办理并报办理结果;
(三)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四)直接调查办理;
(五)重要信访案件在本单位领导的指导下办理。
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转交有关单位处理。
第六条 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案件,由承办单位同有关地区、部门协商办理;遇有争议时,报上级信访部门协调;对重大疑难案件,上级机关的信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第七条 办理信访,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分清是非,秉公处理。凡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决,不得推诿拖拉;对于法律、政策无具体规定,而实际需要解决的,应当依照法律、政策的精神和原则,酌情予以解决;一时
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或者报告上级机关要求协助解决;对提出过高或者无理要求的,要依照法律、政策予以解释或者批评教育。
第八条 办理信访案件,应当自收到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结案,确有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六个月。结案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上级机关责成办理、要求报告办理结果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并在结案后的一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预期结案的,要及时报告办理情况和
预计结案时间。上级机关对办理结束的案件认为处理不当的,可以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信访人进行威胁、恐吓、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转给或者泄露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者被控告、被检举的人。未经批准,不得将附有上级机关或者领导人批示的信件转给当事人。未经控告人、检举人同意,不得公开控告人、检举
人的姓名、身份。
第十条 单位领导人和信访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及其近亲属的信访案件,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对信访工作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信访案件有办理责任而拒绝办理或者拖延推诿的;
(二)对上级机关责成办理并要求报告结果的信访案件,不按时报告处理结果又不说明情况的;
(三)对下级单位请示处理的信访案件,久拖不办,影响及时处理的;
(四)将控告、检举材料转给或者泄露给被控告、被检举的单位或者被控告、被检举人的;
(五)隐匿、销毁或者伪造信访信件、证件的;
(六)威胁、恐吓、压制、打击报复或者辱骂、殴打信访人的;
(七)泄露信访机密,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的。
第十三条 信访人提出批评、建议或者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对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有显著贡献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信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由信访部门予以批评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民政、公安部门分别予以收容遣返、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
(二)屡遣屡返或者长期滞留无理纠缠的;
(三)以上访为名,流窜、行骗,危害社会秩序的;
(四)恐吓、打骂、诽谤、侮辱信访工作人员,妨碍公务的;
(五)聚众闹事,冲击机关,拦车堵门,张贴大、小字报或者标语等扰乱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
第十五条 群众集体反映共同意愿应当写信或者选派代表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部门对所反映的问题,应当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有实际问题要求解决的,由其监护人或者亲属代为反映。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上访,由接待单位通知其监护人、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接回。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由接待单位会同驻地公安派出所予以制止。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法》同时废止。



1992年6月30日

关于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宣贯工作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司函管一字[2005]29号
 
关于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宣贯工作的函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钢集团武汉安环院: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 (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及标准")已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文发布,并在各地开展试点。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委托你们俩院开展《考评办法及标准》的宣贯工作。请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将宣贯工作方案报送我司。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无证驾驶肇事应限制其申证资格

            杨涛


长沙女司机黄娅妮曾于3月29日驾宝马车连撞7人,又于7月26日开奔驰连撞7人,黄娅妮为何在四个月内案上犯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质疑。7月30日,湖南省公安厅纪委封存了奔驰车肇事司机黄娅妮的驾驶执照申请档案,正式介入调查这起长沙市民反响强烈的连环交通肇事案。(《北京青年报》8月1日)
据介绍,与上次肇事不同的是,此次黄娅妮是有证驾驶。根据交警部门查证,黄娅妮就是在3月29日肇事后不久,居然出人意料地从湖南省摩托车协会驾校学习、考取了驾驶执照。
我们通常关心的是,对于因违规或肇事的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司机,应当对其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进行限制,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惩罚形式,才能有效地让被吊销驾驶证的司机接受教育和提高驾驶技术,避免重蹈覆辙,确保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可以说,这位黄女士在撞坏了一辆两轮摩托车,致使3人受后,黄不但未减速采取措施,反而驾车高速向前冲出200余米,又撞坏4辆机动车和撞伤7人的逃逸行为,将导致其终生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这不是我们要关心的,我们要追问的是,为什么黄女士在3月29日无证驾驶连撞7人后能轻松获得驾驶执照,从而使其在不到4个月后的7月26日又撞伤7人?
不过,我们翻遍现行的法律、法规,却没有那一条规定不允许她在无证驾驶肇事后终生或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允许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其无证驾驶肇事后获得驾驶执照的行为,我们的确无话可说,但是,我们还要问的是,对这种行为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合理吗?
事实上,无证驾驶肇事的行为从主观恶性上看,比有证驾驶肇事危害更大。因为,有证驾驶毕竟具备了驾驶的资格,有了相关的交通法规知识和一定的驾驶技术,因此有证驾驶可能肇事的机率要比无证驾驶小的多。因此,既然对有证驾驶肇事除了要处以其他处罚外还要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罚,对于无证驾驶肇事就更应该在处以其他处罚同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罚,这才符合“行为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体现处罚的公正。因而,我们认为,法律、法规应当作出规定,对于无证驾驶严重违规或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要比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终生或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允许其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也许有人会问,不让无证驾驶肇事的人终生或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允许其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会不会潜在地鼓励其去无证驾驶吗?事实上,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否则法律对有证驾驶肇事的司机,终生或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允许其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也是在鼓励其去无证驾驶。法律设置这种资格罚的本意,就是不让这些无视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再去做这种对技术和遵守规则意识都有比较高的要求的事情,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至于被禁止了资格的人还要偷偷地进行驾驶,那就要靠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了,这不是光禁止资格所能解决的。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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