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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时间:2024-06-17 11:02: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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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任建新院长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10]2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10年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359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1%调整为2.2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

三、从2010年12月26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映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36
0.36

上年结转
1.91
2.2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3.50
3.75

五年以上
4.05
4.30

三、试点项目贷款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同前




九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府厅字[2003]6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九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九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


九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字〔2002〕41号)和《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发〔2002〕17号),保留九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中共九江市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企工委)与其合署办公,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质量管理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3、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九江供电局承担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体改委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职能。
3、原乡镇企业局、轻化工业局、机械工业局、二轻工业总公司、电子工业总公司、冶金煤炭工业总公司、纺织工业总公司、建材工业总公司、物质集团公司承担的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技术进步等行政管理职能。
4、原建材工业总公司承担的散装水泥推广、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行政管理职能。
5、原冶金煤炭工业总公司承担的全市黄金行业管理职能。
(三)新增的职能
1、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职能。
2、联系和协调原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体改制的集团公司和综合性行业协会。
(四)转变的职能
1、全市性公司(企业集团)的设立,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
3、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不再审批企业自营进出口,分别改为登记备案制。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市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经济运行的近期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扶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做大做强;研究提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调控方案,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引导和扶持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和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工商、税务、统计等方面的政策性问题;负责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发展。
(四)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经济技术信息,为领导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信息服务。
(五)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发布重要产品的产销信息,监测、分析和组织调控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组织协调内外贸政策的落实,协调蚕桑茧有关工作。
(六)对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工商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直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指导和协调;策划和推动企业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重组中的实际问题;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中小企业的发展;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制订并实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
(七)拟订推进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
(八)负责全市节能工作,实施对电力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整顿和管理;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全市能源产品的综合平衡,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九)研究应对加入WTO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取证和诉讼工作;组织协调综合交通、外贸货运和信息产业的有关工作。
(十)承担中共九江市国有企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和企业党建工作;通过加强管理,促进企业员工思想稳定和生产安全;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贸委设1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与企工委综合科合署)、行业管理办公室、综合科、经济运行科、投资招商科、技术进步科、企业改革科、产业调控科、电力能源科、商贸市场科、人事科(与企工委干部科合署)、培训科、企工委组宣科。
机关党总支。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贸委机关行政编制58名,纪检监察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企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职数1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职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1、市民营经济服务局归口市经贸委。
2、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划归市经贸委管理。
3、市黄金公司划归市经贸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