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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05:26: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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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
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黄冈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市分行、黄冈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向黄冈辖区内投融资的异地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所指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有关数据以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统计的数据为准。异地金融机构向本地企业的信贷投入,以市经委统计数据为准。各被考核单位应如实上报各类考核数据,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如发现上报的考核数据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单位当年的考核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条 考核奖励办法
  (一)贷款增量。以纳入考核对象的金融机构在考核年度内的贷款净增额为基数,按净增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
  (二)不良贷款下降幅度。考核年度内,不良贷款额及不良贷款占比均应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不良贷款占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
  (三)培植优良信贷客户。以上一年度信用企业数为基数,考核年度内,每增加1个AAA级信用企业奖励1万元;每增加1个AA级信用企业,奖励2000元;每增加1个A级信用企业奖励1000元。
  (四)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等政策性信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考核年度内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按累计贷款额的千分之五给予奖励。在考核年度内,发放助学贷款,按累计贷款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此考核对象为市直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开展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业务。与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合作发放担保贷款,每增加100万元,奖励5000元。此条考核对象为市直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 异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考核年度内向黄冈辖区内的信贷投入,视同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
  第六条 各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第七条 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市经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成立考评专班。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承担考核评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行人、乘车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行人、乘车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市政府1997年第14号令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人、乘车人的道路交通管理,保障行人、乘车人的交通安全,规范行人、乘车人的交通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道路上通行的行人、乘车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对本办法列举的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列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行人、乘车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对行人、乘车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处罚。
第六条 对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实施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行人、乘车人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除令其改正外,并处五元罚款或者警告:
(一)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无人行道不靠道路边缘线一米以内行走的;
(二)不在施划人行横道线内通过的;
(三)不在建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内横过道路的;
(四)在机动车道上等乘公交车辆的。
第八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除令其改正外,并处十元罚款:
(一)通过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的;
(二)钻跨交通隔离护栏的;
(三)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的;
(四)在机动车道上逗留或追逐打闹的。
第九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除令其改正外,并处二十元罚款:
(一)随意在机动车道上招呼、拦截出租汽车的;
(二)乘坐出租汽车时,从左侧车门上、下的;
(三)没有陪护证,乘坐残疾人代步车的;
(四)在机动车道上围观或聚集的。
第十条 对行人、乘车人的罚款,适用简易处罚程序,交通警察可当场处罚,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第十一条 行人、乘车人妨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要严守法纪,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礼貌待人,用语文明,执法公正。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1997年5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1]689号

2001-09-07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重组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权属过户契税政策问题的请示》(浙财农税字[200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中国电信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境内12个省(市)的移动电话资产、国信寻呼资产和全国的长途数据资产设立中国联通有限公司。2000年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上市公司,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复同意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变更为外资企业,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在组建过程中,承受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的部分土地、房屋权属,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在该公司成为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后,其下属各分公司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是根据工商变更登记而进行的相关变更登记,不发生权属转移,不涉及契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