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农业产业化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10:25: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93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农业产业化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农业产业化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8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农业产业化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已经行署2008年第五次专员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毕节地区农业产业化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促进产业升级,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充分鼓励各级各部门、企业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农业产业化进行考核奖惩的目的和意义

对农业产业化进行考核奖惩,是围绕培育和壮大农业市场主体这一重点,综合评价各级各部门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引入奖惩激励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各级各部门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聚集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发展富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化、集约化农业经济,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种植、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全面提高农业总体水平,促进我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考核奖惩的重点和内容

(一)考核重点

马铃薯产业、生态畜牧业、茶产业、蔬菜产业和特色农业。

(二)考核内容

1、马铃薯产业:主要考核马铃薯种植面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工及市场营销体系建设、品牌建设、资金整合与保障、组织保障等。

2、生态畜牧业:主要考核肉类产量增长率、畜牧业产值增长率、畜牧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份额、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动物疫情控制、草食生态畜牧业项目及其他畜牧水产在建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产业发展资金整合等。

3、茶叶产业:主要考核种苗繁殖基地建设、新建茶园和低产茶园改造等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品牌建设、加工及市场营销体系建设、资金整合与保障、组织保障等。

4、蔬菜产业:主要考核夏秋反季节蔬菜种植规模、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品牌建设、采后处理、市场营销体系建设、资金整合与保障、组织保障等。

5、特色农业:主要考核优质油菜、特色经果林、辣椒、蚕桑、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的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的组织形式

由地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主要目标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地直有关部门对以上考核内容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其中:马铃薯产业、茶产业、蔬菜产业由地区农业局牵头,提供相关考核指标和考评办法;生态畜牧业由地区畜牧兽医局牵头,提供相关考核指标和考评办法;特色农业由地区产业办牵头,提供相关考核指标和考评办法。督查和考核结果经地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后,报行署领导审定。

四、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

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年终考评以及领导评分相结合,其中过程考核分值20分、年终考评分值70分、领导评定分值10分。过程考核分为每季度调度和7月初进行半年督查,年终考评在12月中旬进行。各考核组依据过程考核结果和各单位提供的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通过实地检查核实后进行考核评分,评分结果经地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核,再报行署领导进行评分,最后根据过程考核、半年督查、年终考评和领导评分的比例计算总分。

(二)奖惩

将各产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季度调度和半年督查过程中发现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考评总分在80分以下的县(市、区)政府和分管领导要向行署写出书面说明,并调减下一年度农业产业化的相关项目和经费。农业产业化考核结果作为行署兑现年终目标考核奖励的依据。

每个产业行署将拿出20万元奖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工作突出的地直有关部门和先进县(市、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令 第6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七条修改为:“对于群众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族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可并处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1997年8月15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示范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示范办法》的通知
1995年4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营效益,总行对1992年下发的《农村信用社经营责任制》重新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示范办法》。此文已经全国农村信用合作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全面组织落实。实施办法请报总行备案。

附: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示范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特制定本示范办法。
一、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及基本要求
农村信用社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在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宏观调控大局要求的前提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村信用社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在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和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利润为目标,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努力开拓业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大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营效益,以切实增强信用社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农村信用社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由县(市)联社统一组织实施,并充分发挥信用社民主管理组织的作用。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要分解落实到社内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社主任和作为共同经营承包人的信用社职工,其责、权、利应有明确区分。各项经营指标的确立与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必须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切实将责、权、利挂起钩来,按劳分配,奖优罚劣,落实各项考核奖惩措施,真正做到经营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达到预定的经营责任制目标。
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经营指标体系
根据现行金融管理的要求,结合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的特点和实际,确定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的经营指标为如下八项:
(一)定量指标:
1.利润增长率(或减亏率);
2.利息收回率;
3.催收贷款率;
4.各项存款增长率;
5.资本保值增值率;
6.综合费用率;
(二)定性指标:
7.执行国家宏观金融调控政策情况;
8.“三防一保”工作开展情况。
三、经营目标责任制经营指标及合同的确定
(一)经营指标的确定
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各项指标,应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确定,既要防止因核定过低失去激励作用,又要避免因核定过高挫伤经营积极性,以真正体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在具体确定各指标时,应由信用社依据前几年的经营实绩,结合对经营期内业务发展趋势和潜力的预测,实事求是地进行制定,经信用社民主管理组织讨论通过并连同测算依据上报县联社,由联社审核确定。
经营目标责任制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各指标的分值及加减分幅度由各联社在分行指导下确定。各地也可根据实际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
(二)经营目标责任制合同的确定
信用社的经营目标责任制,分全员目标责任制和内部职工岗位责任制两个层次。其中,全员目标责任制应以书面形式由信用社民主管理组织或县联社(发包方)与经营者代表(信用社主任、承包方)签定双方认可、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责任制合同。合同书内容除经营指标定额和考核办法外,要确定经营(承包)期限(一般1—3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责任和奖惩办法,社主任和职工的利益分配,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信用社内部职工岗位责任制应由信用社主任与职工个人签定书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及奖惩办法。
信用社主任的经济利益应同职工一样与信用社经营效益挂钩,但其奖惩幅度应与本社职工有所区别。
经营目标责任制合同需另行增加的其他考核内容以及合同书样式,由各省(市、区)分行具体制定。
四、经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经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兑现,一般采取工资奖惩、与劳动分红挂钩和与多项补贴挂钩三种形式。
(一)工资奖惩
根据农村信用社工资改革的精神,信用社职工工资总额中的责任目标津贴部分,是直接与其工作业绩相联系的,考核后的兑现应主要体现在这部分所得上。为便于组织实施经营目标责任制,各联社可在分行指导下,集中职工责任目标津贴的一定比例(不低于50%),与各项考核指标挂起钩来。凡完成或超额完成全部考核指标的,全额返还其上交的工资额;完成部分考核指标的,依其所占份额相应扣减与该挂钩指标计算上交的工资额。
对亏损社,可集中全部责任目标津贴。实现减亏目标的,集中的津贴可以返还个人;未完成减亏目标的,集中的津贴可不返还个人,而用于弥补亏损。
(二)与劳动分红挂钩
盈余信用社在年终确定出劳动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后,应结合考核得分,确定分配数额。具体操作时,应在百分线上规定一个调整系数(以5%左右为宜),得满分的,按规定额度平均计发劳动分红;超额完成或未完成计划指标的,结合调整系数分值对应得的劳动分红金额进行增减调整。
在具体确定挂钩奖励幅度时,各地应从当地的经济环境和自身能力出发,适当确定。对因安全保卫指标影响兑现的,应主要与有关责任人员挂钩。
(三)与多项补贴挂钩
在以上方式基础上,为切实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各地可根据经营情况,将工资外的各种补贴中的有关项目与责任制挂起钩来,以加大奖惩力度。
五、附则
(一)信用社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后,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和县(市)联社,应充分尊重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并进行经常性的政策指导,适时开展稽核监督,确保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的顺利实施。
(二)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情况,要作为年终工作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推动信用社经营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县(市)联社和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也可根据情况,按照一级奖励一级的原则予以表彰奖励。
(三)为推动经营目标责任制的实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根据需要设立减亏补偿统筹基金。基金来源可从联社业务收入、税款减免、上级拨入及基层上交的管理费中解决。
(四)各地要以本示范办法为指导,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总行备案。

附件: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责任制经营指标计算公式
本年核定利润
一、利润增长率=------×100%-1
上年实际利润
其中:上年实际利润指上年实际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利润。
本年核定利润指本年核定应完成的税前利润总额。
本年核定亏损额
减亏率=1--------×100%
上年实际亏损额
利息收入-应收利息
二、贷款利息收回率=---------×100%
利息收入
其中:利息收入是本年进入损益的各项应收利息收入;
应收利息指“应收利息”科目和表外“逾期贷款应收利息”科目中的贷款应收利
息年末余额减去年初余额后的数值。
催收贷款月均余额
三、催收贷款率=--------×100%
各项贷款月均余额
逾期贷款月均余额
逾期贷款率=--------×100%
各项贷款月均余额
本年各项存 上年各项存

款月均余额 款月均余额
四、各项存款增长率=------------×100%
上年各项存款月均余额
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
五、资本保值增值率=---------×100%
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
其中:资本保值率=100%为资本保值;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营业费用
六、综合费用率=----×100%
各项收入